贵州警察学院信息公开事项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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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公开事项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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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信息 |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
办公室、政治部、教务处、学生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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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院属各部门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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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工会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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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科研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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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院办公室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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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院办公室、招就处、装财处、 政治部、教务处、学生处、 科研处、保卫处、工会、实验中心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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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生考试信息 |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招生就业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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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
招生就业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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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招生就业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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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招生就业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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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资产及 收费信息 |
(1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
装财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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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装财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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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装财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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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装财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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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装财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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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装财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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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装财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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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事师资信息 |
(18)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政治部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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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政治部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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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政治部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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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
政治部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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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
政治部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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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学质量信息 |
(23)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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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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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教务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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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教务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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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教务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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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招生就业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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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招生就业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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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招生就业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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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教务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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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教务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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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32)学籍管理办法 |
学生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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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学生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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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学生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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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学生申诉办法 |
学生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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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风建设信息 |
(36)学风建设机构 |
科研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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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学术规范制度 |
科研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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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科研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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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位、学科信息 |
(39)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
教务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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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
教务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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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41)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学院巡察办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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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保卫处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贵州警察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说明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贵州警察学院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其他学院信息作如下说明。
一、受理机构
本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警察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学院综合楼七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5400180
传真号码:0851—85404008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175号
邮政编码:550005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贵州警察学院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其他学院信息的,须填写《贵州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学院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一)应提供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学院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2.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可当面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信函到达申请受理部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本院不接受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一)审查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学院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且申请内容完整明确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并出具《贵州警察学院信息申请公开登记回执》(附件2),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学院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院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学院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院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学院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学院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学院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院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1.《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