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申请公开
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贵州警察学院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其他学校信息的,需填写《贵州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学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警察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行政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175号

邮政编码:550005

2、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贵州警察院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贵州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当面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信函到达申请受理部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贵州警察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且申请理由合理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贵州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④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⑥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将不重复答复。

⑦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